鱼我所欲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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鱼,我所欲也,熊掌②,亦我所欲也,二者不可得兼,舍鱼而取熊掌者也。生,亦我所欲也,义,亦我所欲也,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义者也。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于生者,故不为苟得③也。死亦我所恶,所恶有甚于死者,故患有所不避也。如使④人之所欲莫甚于生,则凡可以得生者,何不用也⑤?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,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?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;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。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,所恶有甚于死者。非独贤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贤者能勿丧⑥耳。一箪⑦食,一豆⑧羹,得之则生,弗得则死。呼尔而与之⑨,行道之人弗受;蹴⑩尔而与之,乞人不屑⑾也。

万钟⑿则不辨礼义而受之,万钟于我何加⒀焉?为宫室之美,妻妾之奉,所识穷乏者得我⒁欤?乡为身死而不受⒂,今为宫室之美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妻妾之奉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:是亦不可以已⒃乎?此之谓失其本心。

[编辑] 注释:

本文选自《孟子·告子上》。 ②〔熊掌〕熊的脚掌,是珍贵的食品。 ③〔苟得〕苟且取得。意思是只为求利益,不择手段。 ④〔如使〕如果,假使。下文“使”同义。 ⑤〔何不用也〕什么手段不用呢? ⑥〔丧〕丧失。 ⑦〔箪(dān)〕古代盛饭的竹器。 ⑧〔豆〕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一种器皿。 ⑨〔呼尔而与之〕(轻蔑地)呼喝着给他(吃)。尔,助词。 ⑩〔蹴(cù)〕践踏。 ⑾〔不屑〕认为不值得。这里是不愿意接受的意思。 ⑿〔万钟〕很厚的俸禄。六斛四斗为一钟。 ⒀〔何加〕(有)什么益处。 ⒁〔得我〕得于我,感激我的恩德。得,通“德”,动词。 ⒂〔乡为身死而不受〕原先为了义(羞恶之心)宁愿身死而不受“呼尔”“蹴尔”的施舍。乡,同“向”。原先,从前。为,为了,后省“之”。 ⒃〔已〕止。这里是“止而不为”的意思。

这篇文章论述怎样对待生与死、义与利的问题。孟子主张人性是善的,他认为人生而具有恻隐之心、羞恶之心、辞让之心、是非之心,只要不使这些“善性”丧失,就能在道德方面具备“仁义礼智”。这篇文章就是从这种理论出发,来论述“舍生取义”的主张的。因为人皆有羞恶之心,知道“所欲有甚于生者”,“所恶有甚于死者”,所以应该做到并且能够做到“舍生取义”。同时指出,那些不能“舍生取义”的人,正是为物欲所蔽而“失其本心”。想一想,这里所说的“本心”指的是什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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